2月20日,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通知称,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应严格执行投资比例范围管理要求,单笔贷款中合作伙伴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30%。接下来, 卡农贷款将为您带来通知全文和解释。 通知主要规定了三个定量指标。 1.出资比例,即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伙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 2.集中度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伙伴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3.限额指标,即商业银行与所有合作机构共同出资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所有贷款余额的50%。 《通知》发给各银监局、各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内容分为以下八点。 以下为全文:全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 2021年2421〕24号。 各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为促进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效实施,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商业银行应加强风险控制的主要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独立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有重要影响的风险控制环节。严禁外包贷款前、贷款中、贷后管理的关键环节。 2、加强投资比例管理。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应当严格执行投资比例范围管理要求,合作伙伴在单笔贷款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30%。 3.加强对合作机构的集中管理。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与单一合作伙伴(含关联方)发放的银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 4、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商业银行与所有合作机构共同出资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所有贷款余额的50%。 5.严格控制跨地区经营。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当为当地客户服务,不得跨注册地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没有实体经营网点。除符合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规定条件的在线业务外。 6.本通知第二条。第五条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股票业务自然结算,其他规定的过渡期与本办法一致。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督促商业银行制定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计划,并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鼓励合格的商业银行提前达到标准。 7.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本通知的规定,对投资比例、合作机构集中度、互联网贷款总额限额提出更严格的审慎监管要求。 8.外国银行分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参照本通知和《办法》的要求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银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