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四川住户程女士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发布消息称,在一点也不知晓的情况下,个人信用记录中出現了几笔总共1200万余元的贷款纪录,贷款银行为浦发银行成都市分行。 浦发银行接着回复称,经查,成都市分行各自于2011年、2012年向程女士派发本人营业性贷款,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及其本人的质押贷款存款单等贷款申报材料齐备,最终一笔贷款等额本息贷款已于2013年所有付清。贷款资产应用才是四川汶川某电熔管件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程女士为该公司的公司股东之一。 7月29日,涉嫌公司四川汶川顺发电量熔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公布公开公布《强烈谴责程小琼、杨宏达不实观点》的证明文档,文件表明,经查,程小琼对几笔600万余元贷款全是知情人的,这与程小琼以及孩子向新闻媒体曝料称彻底不知道的表述不符合,程小琼的情形也不属于新闻媒体报道中“被贷款”的情况。程小琼故意虚报“被贷款”,其目标是想借助该类方式索要不法权益。 对于在此,浦发银行7月30日回复记者采访时表明,司法鉴定机构7月30日出示的《鉴定意见书》数据显示,以上贷款的《借款申请报告》《个人信贷业务谈话调查记录》等材质上的落款笔迹与程女士2020年6月、7月各自递交成都市分行的《申请》和《异议申请书》等原材料正本上的落款笔迹是同一人撰写。虽然以上贷款业务流程产生已相隔八年,本行将从实际出发、谨慎稳定的运营管理标准,查清客观事实,依规依规采用后面对策,并切实保障本行的优良信誉。 |